如何看待起点中文网(阅文集团)的签约合同是“霸王条款”?艺术创作书籍出售

发表时间:2020/4/16  浏览次数:799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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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起点中文网的签约合同有两种:一种是普通的分成合同,一种是长约合同。艺术创作书籍出售长约合同规定的是作者(笔名)五年内要在阅文写书,艺术创作书籍出售且完成每个月的规定字数。

  合同说的比较清楚了,电子版权(电子书)、艺术创作书籍出售音频版权(有声小说)、简繁体实体版权(纸质书),艺术创作书籍出售这三个版权的全部版权归平台所有。这三个版权中,电子版权、音频版权所得净收益的50%归作者,另外50%归平台;实体版权的净收益70%归作者,30%归平台。

  至于另外的电影改编权、艺术创作书籍出售游戏改编权、动漫改编权等等,艺术创作书籍出售合同规定的是净收益50%归作者,这类版权主要是平台和作者共有。

  起点中文网的签约合同算不算“霸王条款”呢?我觉得这个问题见仁见智,以前有律师分析过这份合同,确实也找不出什么破绽,毕竟阅文集团是一家上市公司,没必要在合同上动手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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